2010-04-29 中國時報 【陳韓武/北縣中和(過動兒家長)】
 貴報報導法官重判過動兒家長十二萬,身為當事人我深感沉痛。我希望社會大眾都能了解過動兒的違常行為,是因為生病,並不是霸凌同學。
 以我自己的孩子為例,當他三年級被發現有行為違常的時候,其實我還不知道什麼叫過動兒,當我們到台大醫院就診後,我們完全依醫生要求進行治療,熟讀《過動兒父母完全手冊》,並告知學校。
 小孩子打人,做父母的確實要負起道義責任。所以事發的第二天,我立即到校跟對方及其媽媽道歉,也要求自己孩子道歉,同時承諾要賠償所有的醫療費用。但,學校認為我們沒有帶孩子治療,原來是我沒讓孩子服藥。事實上,需不需要服藥,台大的醫生還在觀察孩子需不需要服藥。
 這次判決結果,可能會誤導一般人認為過動兒就會霸凌,這是我最不願意接受的。其實在事件之前我已經出席過相當多類似的會議,發現孩子並不被接納及理解,每次的結論都是被數位家長情緒性的強力要求轉學。最後我想說的是,其實我們被誤解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的過動兒父母,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待遇及委屈是超過我們千百倍。
雅琳阿姨的想法:
1每個人都要將心比心,這位家長他有付出行動帶至心智科就醫,他起碼不會把問題丟給學校。有的家長是學校告知孩子在學校的行為,家長還置之不理的,甚至認為長大就會改善或認為問題不大。
2「...學校認為我們沒有帶孩子治療...」,家長與學校沒充分溝通,家長是否事先與校方說明醫師的處置?畢竟治療需不需要用藥只有醫師跟家長知道也是醫師的專業,學校不該過於主觀。
3其他家長應該想;沒人會喜歡生到過動的孩子,如果配合老師的態度、先接受他、給他機會服務同學並不時口頭叮嚀及獎勵他,孩子會因為有自信隨著年紀增長與醫療定期門診治療過程,他會改善,每個孩子與老師及同班其他家長就是這位孩子的貴人。
霸凌同學 過動兒、父母判賠12萬2010-04-27 中國時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北縣某國小陳姓四年級學童,疑因罹患過動症狀,經常對同學暴力相向,九十七年四月無故推撞余姓同學,又在雙方家長與校方協調會後持續傷人,家長憤而提告。板橋地院認為陳童已對同學身心造成重大影響,罕見地判決這名國小學童及父母應賠償十二萬餘元。
 判決指出,北縣某國小四年級陳姓學童,已有數次毆打傷人紀錄,九十七年四月間,陳童想和同學遊戲遭拒,在推打後造成余姓同學手肘挫傷、肌腱炎。余童母親獲悉後,向對方家長表達不滿,並向校方陳情,學校在當年五月初召開協調會,未料原本答應出席的陳童父母,最後卻藉故缺席。
 多次打人成傷 協調會家長未出席
 余童家長認為,小孩在學校裡屢遭陳童霸凌,且疑為過動兒的陳童,已有情緒控制障礙,家長卻疏於監督管教、放任不管,導致陳童在校傷人事件一再發生。因透過校方協調未果,決定提告,除要求賠償醫療、交通費二萬一千餘元外,又以心靈受創、視上學為畏途等理由,提出廿萬元精神撫慰金請求。
 打人的陳童則疑遭同學排擠,在事發不久後轉學。陳童家長表示,為減輕小孩過動症狀,他們陪小孩治療長達四年,已善盡照顧監督責任,因此只願賠償醫療、交通費用。並辯稱,發生地點在學校,家長也無力監督、管教及治療,應可依法不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陳童不能「反省」家長也疏懈
 但承審法官認為,陳童已有識別能力,卻常因挫折而發脾氣、摔東西,甚至在老師阻止時毆打老師,據此認定陳童不能「反省」、家長也有疏懈,除全額判賠醫療、交通費用二萬餘元外,也判決陳姓學童家長應支付十萬元精神賠償金。
 對此,慈濟醫院醫師邱姵寧認為,打人的小孩其實很無辜,「因為他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樣」。並表示「過動」不會影響行為辨識能力,在法律上無法獲得減刑,但過動卻常被誤認為是故意犯錯。
 醫師:過動兒不知自己為何會這樣
 她表示,治療過動兒一般都是以「利他能」為主,只要按時吃藥幫助大腦生長發育,約有三分之二病患,可在十八歲後治癒。北縣教育局特教科長歐人豪也指出,要治療過動孩子,需要教育體系、醫療體系及家庭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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