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市府99.9.8「府教國字第0990099358號函」:「有關民眾投書表示導師於全體學生聯絡簿張貼感謝家長提供文具、點心與清潔用品之紙條易造成其他家長是否需樂捐之負擔,建請各班老師於感謝部分家長協助時應避免造成其他家長有強迫樂捐之觀感。」
在昨天的教師晨會上,有這一則訊息傳達引起台下一陣騷動,我記得以前我也寫過一篇文章<對待別人要有同理心、善待別人令大家快樂--自勉> ,如果沒有猜疑沒有預設立場,我們對於他人慷慨解攘心存感恩,一如企業家拋磚引玉或是街坊鄰居物品接濟,讀者在網路或書報閱覽這一類新聞時,我們總會一股暖流入注心中,也希望我們有能力之餘也能像這揚善的新聞,幫助他人,可是我們不會這樣想--我因為看到這類新聞就強迫我們自己要向企業家或街訪鄰居一樣,或我沒跟他們一樣,我心裡就會不舒服。
我的意思是,當其他家長有能力資助,我會心中感謝也很謝謝老師以揚善的立場轉知全班訊息,如果加上機會教育,施比受更有福氣,同學之間的行為扶持是無經濟能力的學生可以做到的,....如果教育還需這樣束縛,事情總有一體兩面,我在想是不是會把教育者搞得心神不寧或動輒得咎呢---雅琳阿姨990921 05:20有感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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