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技術學院
九十九年度『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初訓報名簡章
壹、依據
一、民國91年1月16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之學校衛生法。
二、民國92年07月16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發布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行政院衛生署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為推廣學生遇緊急事故之處理知識與技能,以減少因缺乏緊急救護知識致病情延誤或喪失生命的情形發生,維護校園安全。
二、協助校園及社區緊急事故防制教育之推動。
三、透過訓練將相關急救技能推廣於校園,進而達到校園安全之目的。
叁、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大華技術學院
協辦單位:新竹縣消防局救護課
肆、訓練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訓練內容:(課程表詳如附件1)
二、實施方式:
1.訓練時間:100年3月12日至100年3月27日每週六、日上午08:00至下午18:00。
2.訓練地點:大華技術學院綜二館健康中心宣導室。
3.訓練對象:歡迎本校全體師生以及對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饒富興趣之社會人士積極參與。
4.訓練人數:預計參訓人數約40人。
5.報名資格: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6.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2日止
7.訓練費用及報名:
訓練費用:每人新台幣500元,包括:
(1)講師及助教費。
(2)訓練教材、器材、耗材、證照費。
(3)雜支。
(4)本校師生免費但需自付保證金500元,全程參與退回保證金500元,中途退訓不予退費。
(5)校外學員500元,中途退訓不予退費。
(報名完成後不克參加者,應於開訓前1週告知,開課後中途退訓不予退費)。
8.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親自至大華技術學院綜二館健康中心報名,並一併繳交一吋照片兩張、報名表及訓練費用。
(2) E-mail報名:adccw@thit.edu.tw(需確認)費用及照片訓練當天繳交。
張秋雯電話:035927700 轉 2341
9.考試方式:
(1) 缺課超過(含)8小時不得參與考試。
(2) 考試分為學科及術科,學科達70分(含)以上與術科70分(含)以上者,始發予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
(3) 未能通過考試者,恕不辦理補考。
10.注意事項:
(1)為響應環保,與會人員敬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2)本校內禁止吸煙。
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視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