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流感疫情防治宣導事項 98.09.02
ㄧ、學生或教師發生新型流感時的通報:
(一) 填寫校安事件即時通報表:提供教育處彙整通報疾管局用。
(二) 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通報學校所在地區衛生所(請至教育處公告或
教育處網站下載)。
(三)請學校即日起至9月7日前(暫定,如有延長另公務簽收通知各校)每日下午
1時前上體健科網站通報體溫測量狀況,以利本府掌握疫情發展。
二、請各校即日起至9月7日前(如有疫情發生之學校建議持續實施)每日應規劃合宜動線、安排足夠人力,於學生進入校園前全面測量體溫。
三、有關停課規定請依據「新竹市因應新型流感學校通報、停(復)課、課業學習及學生輔導關懷作業規定」(請至學管科網頁-學輔工作-校安通報項下自行下載)。
四、如達停課標準,請向教育處通報。
五、學校再次注意相關事項如下:
(一)請確認學校開學前已召開相關防疫會議,若尚未召開會議者,請學校儘速於2
天內召開。
(二)請務必轉知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皆清楚明暸「325停課標準QA」。
(三)為維護全校師生健康,有關為學生量體溫時,避免造成學校門口交通行進,
請勿在校門口量體溫,相關建議措施如下:
1、請宣導家長於上學前幫子女量體溫,並記錄於體溫卡或聯絡簿(含測量時
間),以供學校參考。
2、小規模學校學生於進校入班前,得於校內適當開放空間,一次或分組由
學校指定人員測量體溫。
3、大規模學校學生得於進校後採分組、分點,指定人員或協請家長志工於
校內適當開放空間測量體溫,亦得於入班後,即時由導師測量體溫。
4、學生上課期間,教師應觀察並主動詢問學生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即時測
量體溫。
5、上課期間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
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立即就醫。
6、其他時間,由學校視情況主動為學生測量體溫。
六、教育部將於近期電話抽訪貴屬學校校長相關防疫事項。
七、有關流感相關議題及資訊,可參閱本市教育網因應H1N1相關說明及教育部建置
H1N1新型流感防疫專區,網址為 http://www.edu.tw/index.aspx,點選H1N1新型流
感防治專區,或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tp://www.cdc.gov.tw,
點選防疫專區/疾病介紹/流感併發重症項下之資料或撥打免付費疫情通報及諮
詢專線1922洽詢。

教育處啟
新流感作戰 325停課標準不變 聯合晚報9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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