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每六年一換照制度說明
依據96.01.29 總統令修正公佈「護理人員法」第 8 條規定 :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目前衛生署研擬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需達到150點(即5年內,150積分)以上。(包括臨床及學校之護理人員)
本人於96/10/20及11/04日,分別至鹿港及高雄出席校護協進會所舉辦之課程規劃座談會,並將此訊息傳播給縣內校護,希望大家提早規劃做好心理準備,這項重大改變已經是『千真萬確』的事,重要指數為100%,攸關諸位的『工作權!』,明年(98年)新法開始實施執業執照更新政策,請您別磋跎,務必正視這個議題。
當下『校護協進總會』已經積極處理這項變格,包括爭取由協進總會成為開課單位,規劃出校護適合的核心課程、聘請醫學中心的護理教授修訂課程或檢視課程的優劣、、、,每次的會議都不斷的精益求精,為的就是將最好的結果產出,讓大家在這個改變中順利上路。您知道嗎?如果沒有『校護協進總會』協助爭取課程,諸位未來的150積分,將全部依附於各大教學醫院或各醫學護理校院或衛生主管機關所辦理的課程中,如此一來,校護們絕對是四處奔波的去參加各地的研討會? A所有的精神體力、金錢等等花費,都會加倍付出,那種寄人籬下的感覺,會讓我們很無助喔!
目前『護理師護士公會』已經允諾承辦15個積分的課程,而『校護協進總會』有心承辦70積分以上或更多的課程,不過與會的教授們希望『校護協進總會』不要全部包下所有的課程,因為所謂的換照制度就是強調:「職業的品質保證,希望參加受訓後,真的在能力上有所貢獻,而不是行屍走肉,毫無意義的參與研習,我們都不希望淪為蹲苦牢般的痛苦」。未來的繼續教育性質會比較活,我們得跨不同的領域,參加別醫院或次專科所辦的繼續教育課程,去了解醫學到底已進步到什麼程度?臨床的改變又是如何!總之,校護的工作視野需要擴大並被要求。
我不確定未來縣內是否會辦理類似的公聽會,但96/11/15縣內『護理師護士公會』將辦理有關繼續教育課程的研討會議,請撥冗出席參加,這個研習會議有行文給各會員喔!(別問我:有沒有公假或差旅費的問題,這都不是重點了,如果您覺得事關自己,那請您用各種方式出席)。
換照制度明年將啟動,不管您的人事背景有多強大,只要沒有如期取得150積分,您6年後執業執照將過期,屆時是違法執業,主管機關(縣府教育局)將被罰鍰6000-30000元,? A不改善,就會被停業,結果當是校護換人做喔!這些都是法令,一點也不危言聳聽。
校護的工作能力已經被放大,如果您還認同:『校護只是窩在健康中心做健康服務的話,那麼,您的理念已經落伍太多,別再硬是要把它合理化了!因為別人對校護的要求並不是如此!』,別人需要校護要展現POWER,需要走出健康中心,、、、。
親愛的姐妹,我花費許多時間與心思,掏心掏肺的寫下這些心得,期待您能未雨綢繆,此次重大改變不是刁難,它是讓專業更有品質,這不是校護的改變而已,而是所有護理界更進步的轉捩點,我們不得不與這法令接軌。本內容也許不合乎您的期許,不過既然我用心寫下,請您能1次、2次甚至3次的閱讀,如此,未來的改革過程對您會有所受益。說到這裡,我得聲明立場:以上的決定,我沒有任何權力,跟諸位一樣,我只是默默耕耘的校護工作者而已。我們期待這種再認證的機制,要有認證的價值,並留下認證標記,您與我有同感嗎?而關於未來所有繼續教育的開課課程都積極研擬中,請稍安!『校護協進總會』會用最快速的方式來解決大家的問題。
我是過溪國小--林育旨,如有不解請電詢:0922-123966或2642573(學校)。或
一、 王碧昭會長:2643321-17(? 釭L國小)
二、 楊靜昀:2622020-123;0958-092878(社寮國小)
雅琳阿姨〈88學年至東門服務〉重點公告:
- Nov 28 Wed 2007 18:36
執業執照換照--are you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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