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2009/9/27
 北市一所高中進行新生健檢,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竟要女學生在男醫生面前脫褲檢查疝氣,許多女學生錯愕驚恐,不知所措。這項健檢涉及女學生隱私,卻如此粗糙執行,學校和醫院完全忽略孩子的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十八歲以下的孩子享有隱私權與表意權。即使健檢是為了照顧孩子健康,一旦檢查的方式會侵犯到孩子身體的隱私,孩子事前應該要被充分的告知,並且有權利與大人討論是否要接受檢查。
 此外,在這次健檢過程中,有的女學生得知要脫褲檢查,感覺很不舒服,但是面對醫師、護士卻不敢當場拒絕,也反應出孩子害怕權威,對自己身體自主權,尚未建立正確認知。
 學校可藉此事件,進行身體自主權的機會教育,讓孩子充分明白,無論是家長或權威人士,只要大人的行為侵害到身體的隱私,都可以勇敢跟對方說「不」。
 大人若未能考量孩子的主體性與感受,原本的美意反而會給孩子帶來壓力與傷害。希望大人在決策過程中,能多多尊重孩子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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