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民國 102 年 04 月 12 日 修正 )

 

教育部法規名稱: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詳情網址

附件四-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doc  輔導組通報與生教校安通報

近年經濟不好、離婚率高,社會新聞不乏缺乏照顧能力的家長對孩子施暴,第一線的老師通報總會害怕一些後續問題,在此可以分享一些網路教育資源,請參考!

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案例彙編

近年經濟不好、離婚率高,社會新聞不乏缺乏照顧能力的家長對孩子施暴,第一線的老師通報總會害怕一些後續問題,在此可以分享一些網路教育資源,請參考!

雅琳阿姨將教育人員比較害怕不知如何處理摘要於下:

 困境三:家長被通報後心生不滿,懷疑是否為學校通報,想到學校找校方人員理論時,可以怎麼做?

 解決之道:

 1.通報機制的建議:在通報人的部分,建議以學校名義,而非個人名義來處理。通報窗口的負責人員,與輔導學生的負責人最好分開。

 2.家長欲至學校理論時,處理流程的建議:對於該類事件,校方各處室可先討論一套處理機制與步驟,如:家長到校門口時,學校警衛需先向學生事務處聯繫,並於過程中陪同;事先選定安全、合適的場地,以及處理人員的層級。與家長溝通的過程中,建議由上級人員來進行處理,職位權力對於事情的處置具有客觀和合法性的效果。

 3.與家長面談的建議:家長對於被通報常會產生各種情緒,校方人員可盡量同理,並理性說明處理經過;讓家長瞭解在整件事情背後,有法律、制度的約束,校方無法就事件本身進行判斷,但依法被規定須負通報責任。檢調、司法人員會做出最合乎實情的判斷,而社政單位也會就家庭中的困難,盡力給予協助。若家長有攻擊、破壞的傾向時,請盡快尋求警政單位的協助。

 困境五:我擔心通報後,家長反而把怒氣發洩在孩子身上,該怎麼辦?

 解決之道: 

大部分的受虐兒童少年,不會只被傷害一次;如果不進行通報,孩子就只能持續留在被傷害的情境中。老師在進行通報時,可以同時教導孩子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

         1.保持冷靜,不要用言語或行為再激怒施虐者。 

2.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遇危急狀況時,盡量大聲呼救,找周遭的人、鄰居或親友幫忙。 

4.盡快離開現場,到親戚家、同學家、派出所、村里辦公室等處所請求協助。 

5.打110或,警察或社工人員會儘速到達現場,提供保護與協助。 

困境六:當家長表示這是家裡的家務事,希望老師不要通報、別將事態擴大時,該怎麼辦? 

解決之道: 

當孩子身上出現你可以辨識出來的傷痕時,不論學生或家長的說詞為何,大部分的時候,我們需要專業人員協助判斷這究竟是意外傷害,還是蓄意的傷害?如果放棄通報,往往就喪失了幫助孩子和家庭的契機;當孩子下次再受傷時,他很有可能會受到更嚴重、甚至是致命的傷害。 

困境七:進行通報後,我的身分資料會被保密嗎? 

解決之道: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5項之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因此,社工員在調查、訪視、服務的過程中,並不會透露通報人的相關資料。事實上,在兒少保護網絡中所有的相關人員,對於通報人的身分資料,都應嚴加保密,違者主管機關將依兒少法處以行政罰,不可不慎! 

105學年輔導處

.請各班導師及全校同仁務必依規進行【兒少保護(24小時內)、家暴(24小時內)】等個案之法定責任通報【通報窗口:輔導處】,並請導師於學生輔導系統上加以登錄學生個案之相關輔導歷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有24小時內義務通報的責任,未依相關規定通報者,處新臺幣6,000~30,000元罰鍰。)

.請各班導師及全校同仁務必依規進行【性侵害或騷擾(24小時內)】個案之法定責任通報【通報窗口:學務處】,並請導師於學生輔導系統上加以登錄個案之相關歷程。(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有24小時內義務通報的責任,未依相關規定通報者,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處新臺幣30,000~150,000元罰鍰,未通報導致再度發生事件,予以解聘或免職。)

1010612  輔導處--

1感謝於上週五(8日)中午召開「個案研討會」活動,所有與會人員之協助與辛勞。

2各班導師若有「個案」需要通報輔導處協助輔導,惠請使用<輔導處-資料組>發送之【高關懷兒童-學生狀況調查表】據以提報。

3各班導師若有「學生無故缺席」個案,請於當日上午8:30前(書面)填報<輔導處-資料組>製發之【學生無故缺席通報表】擲交至輔導處,俾便輔導處即時協助班級導師進行相關聯繫工作,以有效掌握學生人身安全事宜。

1010904輔導處--1.  輔導處為有效協助老師對於需要進行「學生關懷輔導專案」之學生個案,將依據以下資訊來源加以建置「學生關懷輔導專案」學生之個案資料,因本專案屬常態性學生輔導業務之執行,故原則上將不會主動(或特地)與學生個案之班級導師通報:

(1)     班級導師通報之學生個案。

(2)     經學校主動通報之學生個案。

(3)     經家長與校方通報之學生個案。

(4)     其他事項通報之學生個案。

2.  有關【高關懷兒童學生狀況調查表】:各位級任導師您只要有需要,任何時間都可以利用這張表格,篩選班級內需要高關懷的學生填報(傳送資料時,請利用文件袋內之信封務必注意學童資料之保密。),讓我們輔導處及時了解並掌握需要高關懷學生的狀況,期望能在你我的用心之下,在第一時間,給予孩子最大的協助和滿滿的關懷,並且做好個案建檔管理和持續追蹤輔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mpst01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