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外風險,國家接不住,只好找代罪羔羊--中華民國校護協進會

日前媒體報導學生因為體育課賽跑意外受傷後截肢與造成終身癱瘓的陳姓女童校園意外事件,看到學生家長因悲痛與錯愕帶來的憤怒,讓人鼻酸,誰能接受自己的孩子健健康康的上學卻因為意外事故而改變一輩子命運,也造成日後家人的醫療照顧經濟負擔與生活煎熬。

校園意外事故的發生率,不可能是零,然而在意外發生時,不如醫院急診室的校園,能進行怎樣的即時處置,以挽救學生生命,降低傷害?目前各校應建立與確實執行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機制,學生意外發生時的第一時間,在場的教職員能知道如何應變,也能立即啟動危機處理系統,分工搶救學生與啟動醫療救護系統,讓傷害降到最低。學校衛生法也規定每年定期辦理急救訓練,對象除了學校護理人員,也期望達到學校教職有基本急救應變的能力,以在第一時間搶救學生生命。有無數案例,在這樣的機制下即時的挽救了學生的生命。但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機制並不能將意外事故風險降為零,意外事故嚴重的學童,需要靠之後的社會保險承接龐大的醫療照顧負擔,我們的學生團體保險卻無力承接這樣風險的學生。現行的學生團體保險,是以商業保險方式,招標經營,對弱勢與重大傷病的學生相當不利,並沒有實質達到危險分攤,照顧弱勢的功能。例如:住院補助給付,採實支實付,有錢家庭學生住好病房也實支,低收入戶學生,使用福保住基本病房,根本領不到這筆補助,應開放可改為採日領補助,讓弱勢學生家庭在意外發生後能有更多資源;又如,支領住院補助,事故不能連續在14天內發生,不然視為同一事故,最高只能給付5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學生不能太倒楣,連續發生意外。以陳小妹妹的事件,就算能被認定為第一級殘障,最高也只能請領190萬元保費,更何況依陳小妹妹的情況,恐怕不會被認定為第一級殘廢。現年12歲的小女孩,往後的生活與醫療,將造成家庭嚴重負擔,所以家長只能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必須有公務員不當處置或行為造成的疏失,才能構成賠償要件,誰應該成為這個被社會接不住學生的代罪羔羊,帶著業務過失的終身罪惡感與內心及輿論的責難,賠下另一個家庭。

是該讓各個校園意外下的學生生命,喚起國家負起用社會福利照顧制度接起意外事故傷害學生的時候了,不要再找代罪羔羊,國家要用社會福利取代賠償觀點,負起照顧每個意外事故學生生活的責任。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理事長 柯貞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mpst01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