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冒填志願學生 懊悔快崩潰
不知輕重的年輕人,居然為了一些口角上的衝突,冒名上網偽填志願,可能害被偽填志願的同學,無法就讀理想的學校,進而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媒體報導後,這位同學發現事情鬧大了,才懺悔並前往自首。這種行為,實在是非常糟糕的行為,為什麼懺悔總在做錯事之後?
其所觸犯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的「無故入侵電腦系統罪」,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參照《圖解刑法》第262~264頁)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許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那刑事程序也就不會進行,自然不會有前科了。
不過,除了前述罪名之外,還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非告訴乃論罪,沒有被害人撤回告訴與否的問題。(參照《圖解刑法》第196~199頁)
天下父母心,小孩子努力多年,終於在辛苦的考試之後,就讀自己所希望的科系,若因為他人的不法行為而破壞,實在情何以堪,希望相關單位能協助其重新填寫分發資料‧‧‧
年輕人思慮未週,也就應該為其行為負責,即便事後的萬分懊悔,也無法彌補自身當初犯下的罪責。但若是真心悔過,刑事程序也會給當事人一些改過自新的機會,諸如緩起訴、緩刑、假釋等,也希望肇事者能深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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