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統計,新竹市99年1-7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案共計135件,其中男性申請人9件,僅佔不到7% 比例,出現顯著性別上的差異。市府特別呼籲遭逢特殊境遇的家庭符合申請資格者,尤其是男性或隔代教養家庭,千萬不要忘了該項福利資源,記得向各區區公所送件提出申請,以尋求協助走出困境。
社會處表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係依據中央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辦理,該條例於98年3月1日起始將扶助對象從針對婦女,開放擴及至男性、及隔代教養家庭之祖父母。惟可能受到該扶助項目為婦女福利業務且過去也只針對婦女提供扶助的影響,實施已近1年半,男性及隔代教養申請案件仍不及女性申請案的十分之一。
社會處表示,社會結構變遷及經濟不景氣造成非自願性失業等因素,導致男性單親無力扶養孩子,或是夫妻雙方因死亡、重大傷病、服刑等致無力扶養子女而孩子由年邁雙親扶養的情形並不鮮見,因此遭逢特殊境遇之家庭,不分男、女性,都可尋求並洽詢社會福利資源支持,以協助特境家庭脫離生活困境與危機,恢復正常社會生活。
特殊境遇家庭之資格有兩個面向的條件,即「扶助對象」與「資產標準」;「扶助對象」主要包含喪偶、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單親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並具有法定條件者、配偶入監服刑、最近三個月內重大變故經社會處社工評估確需救助者等。「資產標準」包含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狀況。經由「扶助對象」與「資產標準」兩方面條件的法定審查,期使有限的社會資源落實於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上,協助其渡過經濟困境。扶助項目包括有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以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確定、創業貸款補助。
符合補助資格欲提出申請或對申請資格與補助內容有疑義者,可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或電詢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電話:5216121 #307),亦可至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網站之婦女福利選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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