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學童八歲以後視力發育較為穩定,開始學電腦較為適當。為了視力健康,建議國小二年級(含)以下學、幼童不宜操作電腦,宜多從事戶外活動;如需操作電腦時應由家長、教師指導,並正確操作。
二、螢幕內框上緣與眼睛同高,視線對準螢幕中央時之俯角應為10至20度。
三、眼睛與螢幕平行距離維持70至90公分。
四、螢幕周圍照度維持250至350米燭光,需同時閱讀文件時,文件周圍之照度則需350至500米燭光,並優先使用電腦專用文件夾。
五、操作電腦時間每30至40分鐘,應休息10至15分鐘,休息時應走出戶外望遠凝視等,避免長時間近距離用眼。
六、建議使用十五吋以上且解析度高之電腦螢幕。
七、螢幕產生閃爍或影像模糊時應儘速送修或更新,並經常擦拭電腦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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