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體字第1000014802號

一、請各校於100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經費申請暨結報表報府核定。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國民小學二、三、五、六年級學生,一、四年級學生請參與健康檢查,非本案補助範圍。三、學校受補助對象1000人以下,每位學生補助20元;1001人以上,每位學生補助16元。四、請確實依據學生人數提出經費申請,人數不符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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