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來自學校護理人員在職研習--「校園安全--法律篇」
公佈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發布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校園事故傷害每天都在發生,而且無法預期。
或許有人認為校園事故傷害和自己沒關係。
真的沒關係嗎?
處理校園事故傷害須有的緊急應變機制,
非一人可獨立完成,人人有責,各司其職。
事後安全注意義務:
是否妥善處理
任課老師:及時發現、處理
導師:通知家長. 照顧學生
人員:傷病處理
其他人員:支援、現場維護等
檢視事發狀況?事中安全注意義務)
是否為人的疏忽
事發時教師有無安全注意義務
客?情況下教師是否能注意
教師有無不注意
注意義務與事故發生有無?果關係
是否因校園設施之傷害
新竹市中小學教職員工急救教育推廣承辦學校:東門國小訓導團隊
東門急救教育網站http://ms.tmps.hc.edu.tw/~health/newfile4.html
引用資料請尊重註明來源處--護理師雅琳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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