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2008/12/2
楊惠芳/臺北報導
 未來全國中小學校教育用電計價可望合理化。教育部與經濟部等單位昨天開會,對長期以來中小學水電費不足及計價不合理的問題進行研議。會中決議,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學校用電量超過契約容量的百分之五以內,將不會加計費用,預估一年可省下兩千八百七十七萬元的電費。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也宣布,為了校園安全及學生健康,避免學生在黑暗的校園內活動,導致受傷,或在昏暗的燈光下上課,影響視力,政府將增加水電費的預算。其中,國中小學部分,九十八年度中央預計增加一點二億元的水電費,高中職部分則將增加六千萬元。
 呂木琳強調,各級政府應編足學校的水電經費,除行政院主計處按一定的設算標準編予各縣市政府外,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也應配合編足水電經費需求。
 呂木琳指出,根據臺電的契約容量制度,用電超過就要罰錢,許多學校在用電旺季面臨罰款,或繳不出錢的窘境,因此,教育部特別和經濟部、臺電、家長代表等開會協商。最後決議,將原本超過百分之十以內加計一倍、百分之十以上加計兩倍的超約費,改為超過百分之五以內不用加計,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只加計一倍,超過百分之十加計兩倍。
 另外,學校如有活動中心場地外租等情形,也可申請扣除臨時大量用電,且縮短申請時程,原則上臨時用電應在四天前提出,但如有緊急用電的情形,也可在兩天前提出。
引用資料請尊重註明來源處--護理師雅琳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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