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0 06:30 蘋果日報

體罰觸法【黃楷棟╱台北報導】體罰會讓課業變好?北縣一名國三男學生,因父母望子成龍,交代補習班考不好就打,他日前數學未達八十分,遭補習班教師拿藤條狂抽臀部二十四下紅腫瘀青,同學看不下去,將照片貼在網路相簿並向學校反映,補習班教師昨喊冤澄清,指事前經家長同意才體罰,不過他還是頻向家長道歉,強調日後會「手下留情」。 

體罰學生的冠天下文理語文科學苑位於北縣新莊市中榮街,遭打的林姓學生就讀國中三年級,母親希望他能考上新莊高中,國一時就將他送往該補習班補習,林生成績不算太差,也曾名列前茅,補習班榜單他也榜上有名,這次因段考數學只考了五十六分,未達八十分標準,因此被陳姓教師(三十二歲)以藤條狂抽二十四下。這起事件因林生的同學將他受傷照片及影片刊登上網而曝光,照片中,林的臀部被打到紅腫瘀青,而他在影片中還掉眼淚。「以後會注意力道」 

陳姓教師昨出面表示,由於林生快考高中,但成績一直沒有起色,在家長同意下才體罰,當天因隔著褲子用藤條打臀部,隔天還看到他笑嘻嘻來上課,並不曉得出手這麼重。林姓學生的母親及阿姨昨晚也到補習班了解狀況,阿姨質疑:「打得這麼嚴重,至少也要跟家長講一聲。」陳姓老師滿臉歉意頻頻道歉,不過由於林母仍同意體罰,陳師強調以後會注意下手的力道,但也無奈表示,若不是為了督促學生成績,他也不想動用到體罰。「這是傷害非教育」 

對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直批:「這是傷害,不是教育!」她表示,《教育基本法》規定,學生在受教過程中,不能受到體罰,雖然有些家長會簽切結書,同意老師體罰,「但教養權哪能讓渡,做為補習班,學生成績不好,應該退錢檢討,怎麼是打學生呢?」律師粘舜權也分析,身體權不像財產可以說拋棄就拋棄,是受到《刑法》保障,過去也曾聽說家長簽同意書,跟老師說沒關係、盡量打,「但身體自主權,不是你說打就可以打。」如果體罰成傷,師長恐怕都觸犯《刑法》傷害罪嫌,傷害罪屬公訴罪,檢察官可提起公訴,尤其對未成年人,還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遭體罰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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