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學齡期預注紀錄黃卡今已發給各班轉交給家長,請妥善永久保存。
預防疾病 幼童三歲前疫苗需打25劑--1020223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020529府教體字第1020065542號有關學齡前幼童及入小學後學童預防接種補種作業方式,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2年5月27日衛疾字第1020008975號函辦理。二、針對未完成疫苗接種之學齡前幼童,各項疫苗缺漏劑次仍採「缺幾劑補幾劑」之方式補種;入小學後學童之補種原則請參照『國小新生入學後預防接種紀錄檢查與補種指引』(附件1補種指引.pdf)辦理。三、為達百日咳疫苗之接種效益,學齡前幼兒DTP/DTaP缺漏之劑次,以五合一疫苗進行補種(不分廠牌),其補種前3劑須間隔至少一個月,第3劑與第4劑則至少間隔六個月;而含DTP/DTaP/Tdap之相關疫苗(例如五合一)若第4劑在滿4歲以後才接種,則滿5歲至入學前應接種之Tdap-IPV疫苗可不再接種。四、為避免發生短期內再接種情事,凡符於前述說明三之原因而不需再接種Tdap-IPV疫苗者,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印製註記貼紙,請接種單位在滿4歲後幼童接種第4劑五合一疫苗後,於預防接種紀錄卡Tdap-IPV欄位內註記,並加蓋章戳(如附件2 紀錄表注寄方式.pdf 公告校網
97 學年度入學之國小一年級學生,全面接種「減量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Tdap)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
內政部台內童字第0910002264號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10064458號
教育部台(91)體字第91168668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托兒所(以下簡稱園、所)之新生,應於入學時提出各項預防接種紀錄影本,供學校、園、所檢查,以備當地衛生機關查核。
第三條 兒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預防接種者,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通知並配合當地衛生機關輔導其補種。
第四條 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時,除有醫療特殊情形者外,應完成下列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一、卡介苗:一劑。
二、B型肝炎疫苗:三劑。
三、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四劑。
四、小兒麻痺口服疫苗:四劑。
五、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一劑。
六、日本腦炎疫苗:三劑。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園、所新生入學時應按規定之預防接種時程完成應接種之項目。
第五條 國民小學之新生及園、所新生預防接種補種事宜,由當地衛生機關支援醫護人員、設備器材及提供疫苗,並連繫當地教育主管機關配合。幼童預防接種補種,並應連繫當地社政主管機關配合。
第六條 國民小學及園、所對未完成預防接種之學生,應配合當地衛生機關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生如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機關辦理補種事宜。
第七條 當地衛生機關、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配合實施預防接種相關之衛生教育及輔導。
第八條 執行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工作之相關人員,應將檢查及補種結果分別予以登錄並進行統計。
1030506雖然臺灣已經是小兒麻痺根除的地區,提醒家中有幼兒的家長要按時攜帶幼兒完成接種五合一疫苗喔~
相關新聞:http://goo.gl/aIeXbN
疫苗接種訊息:http://goo.gl/7c7CAq
引用資料請尊重註明來源處--護理師雅琳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