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體字第1010070016號轉知行政院衛生署推動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訓練,並辦理「101年度急救教育推廣計畫」,請 查照。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1年6月8日衛醫字第1010009387號函辦理。二、若須此項急救教育訓練並取得認證,請於101年7月30日前以E-MAIL(h71105@hcchb.gov.tw)向本市衛生局報名,並致電確認俾利辦理推薦至衛生署事宜。三、檢附報名表乙份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3-5723515  轉232E-MAIL:h71105@hcchb.gov.tw

 

「101年度急救教育推廣計畫」 接受訓練之處所或企業需經所轄縣市衛生局推薦,其推薦序位如下:

1. 該處所每日進出之人潮中,50歲以上者超過250人或過去二年內曾發生一起以上之猝死個案。

2. 自行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願意提供訓練場地,並配合訓練。

3. 未來願意編列經費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且願意提供訓練場地,並配合訓練。

4. 上開場所與企業應通過各該縣市衛生局審核,且以「曾已接受本署相關委託或補助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訓練」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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