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曾增勳、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李姓大一女生四年前國中畢業時,五育第一名,只拿到校長獎,家長質疑學校黑箱作業,代女兒提起國賠一元,並要校方登報道歉。法官認為給獎只是對學生的一種獎勵,不會對學生造成損害,判家長敗訴。

李姓女生昨天放暑假,無法問到她對判決意見,但她在審理時曾表示,「我也不想打官司,即使打贏,有何意義?」還說「過去的不可能再追回,就讓它過去」,她不想再纏訟下去。

家長不願對敗訴表達意見,委任律師金惠民表示,家長要等收到判決,再決定下一步。

桃園地院調查,現在念大學的李姓女生,四年前從中壢國中畢業時,在校三年成績優異,且是畢業年度五育成績總合第一名,她和母親都認為應可得到縣長獎,結果卻只拿到校長獎。

李母懷疑女兒得獎被學校黑箱作業作掉,因此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女兒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李母也數度向縣政府陳情,教育局承認審查不夠周全,顯見學校有疏失。

中壢國中審理時指出,畢業生給獎,是以學業成績、生活表現、出缺席狀況等做綜合性決議。依學校請假規定,請假累積二日,畢業給獎獎項退一名,李女畢業前因祖父母往生請喪假十三天,超過喪假五日上限,學校曾召開給獎會議,也告知李的父母,審查小組決議調降獎次在合理範圍內,並無疏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桃園縣並無畢業生該發何種獎項規定,學校組成審查小組決議並無違失,且畢業生得縣長獎或校長獎,只是學校鼓勵學生的作為,判家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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