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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落實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政策主張,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發揮政府馬上關懷,提供及時經濟紓困功能,特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要點。
該要點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三個月內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三個月內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本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本市三區公所申請救助或通報。
(二)實地訪查:因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不受戶籍地限制,係以實際居住本市民眾為主,故受理窗口受理後,訪視小組將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三)個案核定: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由訪視小組依規認定,符合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資格者即時核定及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度過難關。
本市三區區公所洽辦電話: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305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311新竹市香山區公所:聯絡電話:03-5307105分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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