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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議題:刑法──傷害罪
文/黃柏銘

  一早,小貝愁眉苦臉的走進校園。「小貝,怎麼一早就悶悶不樂的?」班導張老師看他一臉愁容,立刻關心的上前詢問。然而,無論張老師怎麼問,小貝總是低著頭不發一語,讓老師很擔心,於是決定一探究竟。
  原來,剛升上國一的小貝,體型瘦小,個性有些懦弱,一進學校,就被胖虎為首的一群校園小霸王盯上。他們不僅對他呼來喚去,還會對他拳打腳踢。
  「小貝,明天如果再交不出錢來,就不要怪我們不客氣咯!」胖虎語帶威脅的說。
  平日零用錢不多的小貝,面對胖虎等人的要求,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因此,每天到學校上課總是提心弔膽的。「小貝,該交錢了吧!你到底想躲我們躲到幾時?」下課時,小貝被胖虎一行人帶到廁所,他的心裡害怕極了。「胖虎,你們又在對小貝做出什麼事情?通通跟我到辦公室!」就在危急的一刻,已經注意小貝一段時間的張老師突然出現,化解了小貝的危機,她隨即將胖虎等人叫到辦公室。

請問:胖虎等校園小霸王,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什麼責任?
文/黃柏銘
  霸凌事件一直是校園裡普遍存在的問題之一,處理起來十分棘手,同時傷害同學最深。
  案例中,胖虎及其他校園小霸王都具有共同的意思決定,並共同進行霸凌行為,依照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因此,胖虎一行人應屬於共同正犯,而須負擔全部的刑事責任。而胖虎等人動輒對小貝呼來喚去並拳打腳踢的舉動,已經觸犯了刑法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另外,胖虎等一行人要脅小貝交付財物的行為,更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恐嚇取財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醒青少年學生,萬一遇到類似情況,要勇敢挺身而出,報告父母、師長或相關執法單位,大家一起為校園安全把關。(作者現職為警察局巡官)

心一點靈
◎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你曾因為害怕校園惡霸的恐嚇,而在不合理的威脅下妥協嗎?你曾經想過,當遭受脅迫時,該怎麼辦呢?
  校園是我們所期待的友善環境,我們可以在安全的校園裡安心的學習與交朋友。一旦遭遇惡霸欺凌,就不應該忍氣吞聲,因為越是如此,越助長校園惡霸的蠻橫行徑。所以,勇敢的向惡霸說不,並且尋求師長協助,才不會讓自己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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