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澎湖縣馬公國中在二○○三年舉辦校慶運動會,國三生陳昭勳參加跳高比賽時摔落護墊邊緣,導致頭部撞到操場PU跑道而遭受腦震盪等傷害,最高法院認定校方擺放護墊面積未達標準且不夠平整,才害陳落到護墊邊緣後滾摔到跑道,昨判馬公國中須賠陳一百三十七萬多元定讞。
國中須負責國賠
律師王家鈺表示,現就讀某大學資管系四年級的陳昭勳,當時頸椎、尾椎受傷後,疑因長期趴睡、側睡又壓傷胸肺,到現在還常頭暈、頭痛,家人不忍心才打官司求償。馬公國中體育組長張偉男則表示:「學校已購置新的跳高護墊,希望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判決指出,當年馬公國中運動會時,用四塊白色海綿墊兩兩並排堆成井字,上面再舖撐竿跳用的藍色墊子,但整個防護面積不足國際田徑規則的五乘三公尺,且三層護墊並不平整,導致陳昭勳起跳落到海綿墊邊緣後,跌落堅硬的PU跑道而摔傷,因此判決校方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生跳高受傷示意圖


陳昭勳壓倒竿子後落下,因跳高護墊範圍太小,他先跌坐在海綿墊上,再滾落旁邊的PU跑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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