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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久瑩、王昶閔、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開學一週了,讀小二的糖尿病童阿桂(化名)每天中午在校護阿姨的陪伴下,到校外給診所護士打胰島素,即便家長提出醫囑單,校長仍堅持校護打針是「密醫」行為,教部官員也認為校護必須在醫師指示下打針才不會違法。衛生署官員特別澄清,校護幫忙病童打胰島素是被允許的,教育部及校方「誤會大了!」
部分校長堅持 禁校護幫病童施打
台灣兒童糖尿病關懷協會〈請點我〉理事長羅福松指出,國內近八千名糖尿病童,依胰島素藥效每天必須打兩到四針,國內有部分小學,是在校護協助或監督下幫低年級學童打胰島素,但有校長堅持,校護幫學生打胰島素是密醫行為,要校護帶學生到校外的診所施打,逼不得已有些家長只好每天跑到學校幫孩子打胰島素;另外,有部份學校則因為家長隱瞞或未能提供適當空間,孩子只得偷偷地躲到廁所打針。
根據教育部體育司科長傅瑋瑋的說法,校護受「護理人員法」規範,所從事的醫療輔助行為,必須在醫師指示下才能進行,且必須在病人危急且必要時,才能給予緊急救護,因此,校護不能擅自替糖尿病童施打胰島素。學校衛生護理學會理事長鄭麗貞則認為,校護施打胰島素,應由學校、醫院、家庭三方溝通,家長或學童片面要求則不宜。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強調,其實家長只要把醫師開立的處方與醫囑交給校護,校護按指示的劑量與次數為學童施打胰島素,就符合護理人員法的規定,屬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輔助的行為,完全不違法;如果校護出缺,家長甚至可授權學校老師,代理家長幫孩子打胰島素。
石崇良表示,醫護人員因有機會幫任何人、亦即「非特定對象」進行醫療行為,行為必須受相關法令規範。一般民眾則可合法幫家中的老人、小孩等「特定對象」打胰島素。如果是幫不特定對象打針、給藥,才會涉及密醫行為。
校護若取得醫囑 衛署澄清不違法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說,衛生法規從未禁止校護打胰島素,有可能是學校擔心打針後有意外,得負連帶責任。台中縣有校護坦言,過去曾發生公衛護士在沒有醫師的情況下施打疫苗被起訴的醫療糾紛,讓校方或校護變得保守。
石崇良表示,許多從事居家照護的護理人員,也是在醫師指示下為病患裝置鼻胃管,這跟打胰島素屬於同級的醫療輔助行為,同樣沒有醫師在場。至於打針打出問題,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如果是醫師的處方與劑量有誤,責任就在醫師,若是護理人員打錯劑量或藥劑,則由護理人員負責,校護只要取得醫院的醫囑與處方,每次打針都留下文字記錄,便不必擔心違法問題。
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理事長柯貞妃則認為,政府單位未制訂胰島素施打的SOP流程,讓校方及校護為難;羅福松指出,如果建立SOP流程才能讓校護安心,兒童糖尿病關懷協會很願意提供必要協助。
校護施打胰島素被當成密醫 衛署:誤會大了990906年代新聞
國內將近八千位的糖尿病童,每天都要施打胰島素,但大多位人對於糖尿病的不了解,因此學校護士也誤認不得私自幫學童打胰島素,學童只好自已打針,衛生署聽到消息後,趕緊跳出來澄清,校護只要有醫師處方,就可以幫忙病童打胰島素,並不違法,只能說教育部以及學校誤會大了。
醫療人員拿起筆狀針筒,往病患手臂注射胰島素,這樣的施打行為,糖尿病童每天都要重覆好幾遍,但還是有學校護士不敢幫學童打胰島素,就被被當成密醫,糖尿病關懷基金會衛教師李碧雲表示,「通常都是小朋友自已打的,第一型糖尿病的小孩子多數都要打2次到4次。」
原來,大多數人對糖尿病情不是那麼了解,不少病患還得學會幫自已打胰島素,教育部與校方因此認定,私自幫病童打針屬於醫療行為,校護只能從旁協助病童,甚至有糖尿病童怕被同學取笑,偷偷躲到學校廁所自已打針,衛生署也趕緊跳出來澄清解釋。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表示,「這類型的醫療行為,只要有醫師的指示下,我們的醫療人員都可以做的,對於像這樣的事件,不要因為個案的關係影響到他們,幫民眾或者學童注射的時候,有一些心理的壓力。」
衛生署強調,幫病患學童打胰島素,不算是密醫行為,只是教育部竟然誤認,校護不能幫糖尿病童打胰島素,但國內有高達近八千位的糖尿病童,總不能讓這些小朋友自行打針,看來教育部宣導還得多加把勁,才不會讓學校誤會大了。
990907楊志良:校護幫病童打胰島素 合法--自由時報
〔記者王昶閔、胡清暉/台北報導〕針對教育部官員與校方誤解校護幫小朋友打胰島素是密醫行為,衛生署長楊志良昨日表示,校護絕對可根據醫師處方幫學童合法打針,同一政府不應有不同作法。
教育部體育司科長傅瑋瑋表示,校護施打胰島素的相關法律由衛生署制訂,解釋權在衛生署。教育部昨已行文衛署,希望提供法源依據、專業意見,將轉給各級學校遵循。
前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監察委員尹祚芊表示,在學校中擔任校護者,都是有照的護理師,只要根據醫師處方來打針,絕對合法。至於幾年前南投縣有公衛護士幫幼兒打疫苗致死事件,當年曾雖遭檢察官起訴,但後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且「傳染病防治法」也已修法保障。打胰島素比起打疫苗更單純,且早就在「護理人員法」的保障之內。
楊志良表示,依法,校護只要持有醫師診斷與處方,等同於醫師指示下幫學童打胰島素,沒有違法問題。
楊志良說,若學校執意選擇護送病童到醫院、診所去打針,交通往返耗時,還得看學校附近有無醫院;若學校堅持要有醫師在場才能打針,最好是能聘請醫師駐校,但這在現實面,恐怕不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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